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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24 09:36:39 人浏览

导读:

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属于劳动仲裁事项。

  一、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什么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向哪个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的管辖为属地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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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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