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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6 12:30:46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必须要有明确的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此外,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是不受胁迫,自愿的。

  一、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还有缔约过失责任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成立后就不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解除权多久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即为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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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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