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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28 07:27:10 人浏览

导读: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指对仲裁当事人有约束力、对法院和仲裁机构有制约力。仲裁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内容或是解除协议;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职责。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

  (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

  (2)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

  (3)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

  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2)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

  (3)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什么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

  三、仲裁协议可以口头订立吗

  仲裁协议不可以口头订立。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若采取口头订立的话,当事人无法保存订立仲裁协议的证据,另一方不同意仲裁的话会导致当事人无计可施,且仲裁协议需选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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