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挂失的处理手续
导读:
支票挂失的处理手续如下:
1.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
2.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
3.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4.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5.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现金支票取现流程:持本人身份证、现金支票到银行柜台,出示身份证即可取现;也可给银行柜台本人的银行卡,则该现金支票记载的款即可转至A银行卡上;支票记载的数额较大的,需要提前到开户行申请。
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支票的持票人需要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如果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如果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期的,则现金支票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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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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