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导读:
支票的主要作用是可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因此如果不慎将支票丢失其实是比较有风险的,可能会给自己活着公司企业带来损失,但是只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风险还是可以避免的。那么支票丢失如何处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支票一般分为普通支票、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三种,所以兑现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普通支票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现金支票
有很多公司和个人在结账的时候对方给的是现金支票,如果收款人填的是公司的话那就要收款的公司在银行开有对公账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财务章,然后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办理兑现的人是你本人在(背书)还要你本人签字和注明身份证号码,办理取现的同时还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办理现金支票兑现是付款人的开户行办理的。
3、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上已经写好了收款人单位名称的话那就需要收款单位在银行开有对公行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财务章,然后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到你的开户行进行转账或者到付款人的开户行(到开户行叫倒挂也叫主动付款)办理到付款人银行办理到账的时间比较快一些一般在24小时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如果到收款人的开户行去办理时间就稍微长一些才能到账,一般在48小时到账(节假日除外)钱转到你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以备用金、货款等方式开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怎么兑现同上。
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其应用应注意三个问题:
(1)仅限于再追索。所谓再追索,是指除第一追索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清偿追索而获得再追索权进行的追索。
(2)仅限于向前手行使,但不限于直接前手。再追索权仍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行使,但仅限于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人对自己的后手无追索权。
(3)起算日和期间。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起诉之日。所谓清偿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所进行的清偿之日;所谓被起诉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被他人提起诉讼之日,一般应为收到起诉书之日。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支票丢失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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