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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7 07:59:11 人浏览

导读: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包括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效果首先是会使所有权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关系归于无效,其次是成立权利人与所有权人之间的买卖关系。

  一、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如下:

  1.股东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3)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效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能产生以下两层效果:

  1.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产生使所有权人就特定财产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关系归于无效的效果。产生这一效果是优先购买权“优先”的体现,即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的体现。

  2.优先购买权成立权利人与所有权人之间就特定财产的买卖关系。这是优先购买权“购买”含义的体现,也是最终效力的体现。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终要产生这样一个效果:成立权利人与所有权人之间就特定财产以和第三人购买时的“同等条件”为内容的买卖关系。

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两个要件:

  1.实质要件,即需要是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认定需要明确的是,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2.形式要件,即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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