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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9 09:21:03 人浏览

导读:

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就是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明等材料。

  一、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就是自己的身份证明。而收养人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的效力

  收养需要具备如下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办理收养登记证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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