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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的撤销权应该怎么行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6 12:29:34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中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法定的撤销情形包括当事人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一方采用了胁迫手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一、民法典中合同的撤销权应该怎么行使

  民法典中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赠与合同如何行使撤销权的

  法律快车提示您,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方式如下: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的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5.期限限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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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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