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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8:00:15 人浏览

导读:

在签订合同之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出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那么你知道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签订合同之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出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那么你知道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第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第三,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

  (2)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3)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4)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5)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6)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三、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而对于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无效情形,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解除权和撤销权的主体是不一样的,撤销是因为针对其中有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而且行使解除权和撤销权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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