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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6 04:43:36 人浏览

导读:

起诉不一定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诉讼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是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起诉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不一定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一般指的是住所地。

  1.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下列情形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身份关系诉讼中的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的;

  (2)身份关系诉讼中的被告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的;

  (3)被告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

  (4)被告是被监禁的人的。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十五日,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长

  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快车提醒,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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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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