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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7 09:21:28 人浏览

导读: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包括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破产重整的企业是有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二、破产重整企业是否有员工补偿

  破产重整企业有员工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股东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做出表决。法律快车提醒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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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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