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律师可以阅卷吗
导读: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可阅卷。
2.这项权利的前提是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移送法院审理,这时辩护律师才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3.值得注意的是,在检察院批捕阶段,律师并没有查阅和复印案卷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与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等。
这些规定为律师的执业权利提供了法律支持,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有效履行辩护职责。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并明确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遵守的规范。
1.规范指出,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恶意诽谤等例外情况。
2.规范还规定了律师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影响案件的依法办理。
3.为保护律师正常执业,还制定了权利救济条文,例如律师若遭遇执业权利受阻,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1.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以减少处罚或脱罪。
2.《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为公民进行法律辩护的权利,这包括了解案件全部内容,而这些内容大多记录在检察院的案卷中。
3.律师凭借这一权利可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那么,律师如何运用这些权利保障被告人的利益?遇到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将用心聆听,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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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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