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依据
导读:
建筑工程索赔依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实际费用法。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索赔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边缘科学。在市场经济趋于发展的我国建筑市场,任何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都是不可避免,项目管理者要想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
当前合肥市正进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高潮,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建设项目急剧增加。在如此高速的建设形势下,提高工程承、发包方的合同观念和履约意识,加强管理,提
各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鹤山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已由我局制定,现予颁布。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