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滑倒摔跤责任在谁
导读:
当我们在路上滑倒摔跤时,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1.如果是在商场、宾馆等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摔倒,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2.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摔倒,那么第三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在商场滑倒的情况下,商场经营者、管理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如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客人摔倒受伤,那么商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是因为客人的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摔倒,那么商场的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
4.商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进行追偿。
当我们在商场或其他场所摔倒受伤时,如果责任在对方,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侵权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于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一般按照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如果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那么护理费用也需要得到赔偿。
5.营养费: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但不包括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遇到类似情况,如何正确维权?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标准是确认出现损害的原因是顾客本身的原因,第三人的原因又或是商场本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的。商场遇到顾客受伤的处理流程是控制事态发展通知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