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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8 10:03:18 人浏览

导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的情形包括合同签订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方无代理权或越权签订等。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的瑕疵不同。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的情形如下: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签订的合同;

  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绵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

  3.合同经权利人追认,依法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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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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