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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8 00:18:00 人浏览

导读: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一方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与第三人结婚或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等。夫妻之间有的义务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相互抚养、抚养子女教育等。

  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夫妻一方婚内重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夫妻之间有的义务如下: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三、婚内不履行夫妻义务怎么处理

  可以进行双方沟通,或是一方进行诉讼离婚。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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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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