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责任 > 过错责任 >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相同点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相同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0 17:10:14 人浏览

导读: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相同点有都是承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可以在过错推定原则不足以保护受害方利益的情况下运用,两者都为更有利于保护受害方权利。

  一、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相同点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相同点包括:

  1.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原则在适用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不足以保护受害方利益或难以保护受害方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都是为了更方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方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区别有:

  1.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