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和代销的区别
导读:
经销商和代销的区别在于产生的后果承担对象不同、性质不同和范围不同。经销商被侵权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是可以立案的。
经销商和代销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后果承担对象不同: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2.性质不同:经销方式下,经销商同供货商之间关系是买卖关系;而在代销方式下,代销商与供货商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
3.范围不同:经销仅仅指商品销售,而代销的范围和权限则可以很广泛,因此代销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销范围。
经销商被侵权可能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律快车提醒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随时掌握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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