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货物的含义
导读:
租赁货物的含义指的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租赁期届满时应向出租人返还原物。租赁合同按租赁物的不同、法律对租赁物是否有特殊规定等划分不同的种类。
租赁货物的含义是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说来,由于租赁合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因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故只有在原物为有体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条件下,原物的原状才能在承租人经过一番使用之后得到保持,并最终返还给出租人。
它既可以是动产,即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又可以是不动产、即不能移动或经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但是,由于租赁合同具有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把原租赁的财产返还出租人这一法律特征,决定了租赁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物化了的物。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对此《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