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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成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17 15:06:12 人浏览

导读:

成都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是小区入住率达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三十的;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当达到其中一项时,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都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是小区入住率达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三十的;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当达到其中一项时,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成都

  成都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多久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法律快车提醒,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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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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