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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旅游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8 15:41:1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旅游免责声明是否有效要根据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具体约定内容进行确定,如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免责的特点是具有约定性、具有明示性、具有免责性。

  公司旅游免责声明是否有效要根据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具体约定内容进行确定,如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免责的特点是具有约定性、具有明示性、具有免责性。

免责声明有效

  一、公司旅游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针对公司旅游免责声明是否有效,需要清楚免责条款的含义,有可能会导致无效,也有可能是有效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有以下特点: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当然这种免责可以部分免责(限制),也可以是全部免责(排除)。

  二、合同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三、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吗

  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合同中若存在免责条款,合同的当事人要将免除责任的情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免责的情形,就是履行告知的义务,告知义务是遵守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险销售人员没有向被保险人说明免责情况,保险人一般指代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是有义务且有责任向被保险人详细说明免责条款的,如果被保险人在未了解清楚免责条款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保险销售人员负主要责任,但是保险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不能完全代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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