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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9 13:34:04 人浏览

导读: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下:

  一、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下: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2.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等。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二、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独生子女费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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