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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0:05:31 0人浏览

导读:

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如下: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等。那么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
  • 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发放规定具体如下: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2、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3、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在以下方面享受优待: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划分宅基地、生产、就业,独生子女教育、就医,其他奖励与优待。

  •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新规定如下: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条件: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失效。但是现在生育独生子女的已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曹成律师。以下为你解答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根据继承法新规,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除非父母提前立了遗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会开始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

  •   本文介绍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独生子女发放对象、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以及形式,以及独保费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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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为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及时做好200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兑现工作,依据县政府舒政[2006]40号文件及舒人口委[2006]3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 独保费发放对象条件标准及形式

      1、独保费发放对象为全县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

      2、独保费发放标准为独男户每年不低于60元,独女户每年不低于72元。

      3、2007年度已享受独保费自2008年元月开始兑现。

      4、2006年元月1日至2007年7月20日已领证尚未兑现独保费的从领证之月起兑现。

      5、2006年元月1日前领证的自2006年1月开始执行。

      6、独保费发放到2008年12月。

      7、2008年度独保费申报审批工作截止...

  •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奖励领取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独生子女奖励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

  • 法定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申请条件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表样)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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