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导读:
送给别人的东西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还能要回来,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情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赠与之后受赠方因此受伤,是要分不同的情形来判断是否需要赠与房承担责任的。
首先,如果赠与是无偿的,从原则上来说赠与人不需要担责
无偿是指赠与人没有因为赠与而得到报酬,即免费送。这种情况下,即便出现了意外,也不需要赠与方承担责任。如果这样还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以后恐怕没有人会免费送东西了吧。
但是,如果赠与人明明知道东西有问题但是没有告诉,或者是在无偿赠与的时候反复保证不会有危险,这时如果受赠人受伤了,赠与人是要负责任的。
虽然说无偿赠送时不便追究赠与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赠与人所送的东西是在他明知道会出现意外的情况下赠送而导致受赠方受伤的,那么就是过错方,需要承担起责任来的。比如送给他人的护肤品或保养品,明明知道会造成身体的损害却隐瞒情况选择赠与,导致了受赠一方受伤,赠与方是有义务负责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赠送并不是绝对无偿,而是有附加条件,或是有使用期限的,这时候出现意外赠与方是需要担责并赔偿损失的,因为此时的赠与关系是类似于买卖关系,赠与人因为失误导致受赠方的受伤是要承担起违约责任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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