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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3 15:12:40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条件是:

  一、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条件是:

  1.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正常离休、退休的;

  3.职工需要出境定居的;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需要偿还购房款本息的;

  6.职工支出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 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 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 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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