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3 10:34:10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是:户主提出建房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是:户主提出建房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