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吗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3 14:33:04 人浏览

导读:

不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退还,并对公司处以罚款。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吗

不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退还,并对公司处以罚款。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