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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21:31:05 人浏览

导读:

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不予受理。

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有哪些

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不予受理。

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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