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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辞职单位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22:39:03 人浏览

导读:

员工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因此辞职的除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员工自愿辞职单位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因此辞职的除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员工自愿辞职单位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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