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以及期限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以及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1 15:54:05 人浏览

导读:

失业人员满足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的,且失业原因并非本人造成的,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以及期限

失业人员满足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的,且失业原因并非本人造成的,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以及期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