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离婚登记在户籍地办理还是结婚地?

离婚登记在户籍地办理还是结婚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8 08:16:0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在户籍地办理还是结婚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在户籍地办理还是结婚地?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