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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6:33:29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那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   离婚在现实社会中经常的发生,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那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备如下几个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登记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的实质条件有: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这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纳合法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对非法同居者乃至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一概拒之门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其离婚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即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同样适用于离婚行为。因而《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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