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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16:39:0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1、通过重整计划;2、通过和解协议;3、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4、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5、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6、核查债权;7、监督管理人;8、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

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1、通过重整计划;2、通过和解协议;3、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4、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5、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6、核查债权;7、监督管理人;8、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

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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