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第一监护人证明由谁出

第一监护人证明由谁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3:42:15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监护人证明一般需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且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第一监护人证明由谁出

第一监护人证明一般需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且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第一监护人证明由谁出

第一监护人证明由谁出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