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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19:33:10 人浏览

导读:

出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没有履行对租赁物及配套设施维修的义务。承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没有按时交付租金;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没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出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没有履行对租赁物及配套设施维修的义务。承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没有按时交付租金;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没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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