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疫情员工被隔离有什么工资发放标准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因新冠疫情被隔离的员工,其工作单位在隔离期间应继续支付工资。
这意味着,员工无法因隔离而提供正常劳动,但这并不是停止支付其工资的理由。
具体到支付数额,应当是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报酬,不得因隔离状态而降低。
这一做法旨在保障员工在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经济利益,减少疫情对其生活的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员工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在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合法理由除外。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传染病患者。
如果员工在隔离期满返回单位后遭受歧视或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平等就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受不公正待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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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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