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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1 13:42:04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如果申请人未到,并且不是因非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如何处理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如果申请人未到,并且不是因非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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