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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0 15:33:15 人浏览

导读:

以下情形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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