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3 12:51:05 人浏览

导读: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认定为过错方:1、在婚姻期间和他人同居,同居是指长期和他人共同生活;2、重婚;3、家暴行为;4、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认定为过错方:1、在婚姻期间和他人同居,同居是指长期和他人共同生活;2、重婚;3、家暴行为;4、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