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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9 16:02:12 人浏览

导读: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是: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是: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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