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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10 15:07:04 人浏览

导读:

昆明市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和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业主委员会的特点包括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自治管理、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合法权益以及为权力业主展开生活便利等。

  昆明市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和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业主委员会的特点包括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自治管理、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合法权益以及为权力业主展开生活便利等。

  一、昆明市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昆明市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如下: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特点:

  1.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应由业主大会来选举产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使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权能有一个常设的机构来行使,使得各业主的意见能够得到统一,并贯彻于具体物业管理事项中。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它不是一个以经营为目的的实体。同时,业主委员会也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非经营性活动。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只顾及大业主的利益,被大业主所把持和控制。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三、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享有生活补助费,但没有固定的工资,也没有薪资报酬。法律快车提示,业主委员会说如果产生了交通费或者通讯费,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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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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