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怎么调解赔偿
导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调解赔偿的流程具体包括调解当事人的确认、申请时间的规定以及调解方式的选择。
1.调解当事人通常不超过三人,可能包括事故当事人、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等。代理人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调解申请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具体时间视事故性质而定。
3.调解应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原则,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名后生效;未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终结书。
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若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适用调解方式解决。
1.当事人无法提供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而无法查证的事实;
2.对事故认定有异议;
3.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
4.不同意交警调解;
5.未向交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6.或对检验、鉴定有异议的情况,交管部门将不予调解。
这些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因为它们将直接影响赔偿解决的路径。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视。
1.一旦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协议书即具有合同约束力,并要求当事人履行。这是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2.在公安交管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如赔偿义务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伤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
3.调解书也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协议书无效或可撤销,否则通常作为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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