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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9 11:29:33 人浏览

导读:

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无效。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无效。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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