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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格式条款可以修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1 15:20:33 人浏览

导读:

格式条款的效力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需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等情形。可以修改格式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只要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才可以进行修改。

  格式条款的效力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需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等情形。可以修改格式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只要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才可以进行修改。

  一、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的效力要视情况而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未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作变更的合同条款。

  二、格式条款可以修改吗

  可以修改格式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只要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就可以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但是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不同意修改,另一方不能要求其修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格式条款的种类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种类有: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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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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