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属于承揽合同吗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而是属于诺成合同,只有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才能拿到发包人承诺的支付货款。同时,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理解为承揽合同的一种,是对于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承包的专门性承揽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以下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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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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