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其能被法院主动审查吗
导读: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四类,其中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需要当事人行使一定的权利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法院主动审查,首先是有民事主体的诉讼行为,其次是该诉讼请求涉及到了合同或者证据中用到了合同。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都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如果有人因该合同获利的额,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合同的效力能否被法院主动审查要看该合同是否被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因此,如果是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涉及合同的法院必须审查合同效力,反之,没有起诉至法院的合同,法院无权审查其效力。
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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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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