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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重组的区别,破产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2 07:12:14 人浏览

导读:

破产与重组的区别体现在申请时间不一、申请主体不同、管理人的职责不同、申请目的不同四个方面。破产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存在多数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公平受偿,破产清算后可以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破产与重组的区别体现在申请时间不一、申请主体不同、管理人的职责不同、申请目的不同四个方面。破产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存在多数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公平受偿,破产清算后可以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一、破产与重组的区别

  破产与重组有下列区别:

  1.申请时间不一。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2.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

  3.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4.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二、破产的特征

  破产有如下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

  3.债权人公平受偿

  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破产的程序

  破产的程序具体如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之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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