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区别有哪些?本国优先权手续如何办理?
导读:
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区别有范围、享有主体、权利来源以及设置目的不同。本国优先权手续的办理需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区分本国内优先权于与外国优先权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优先权包含范围不同:国外申请人可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后,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权,享有优先权。
(二)优先权享有主体不同:国外优先权由外国公民享有,国内优先权由本国公民享有。
(三)权利来源不同:国外优先权来源于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而国内优先权则是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权。
(四)优先权设置目的不同:国外优先权是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外国专利权人的利益;国内优先权主要是便于优先权期间内技术方案的增加,为不同种类专利间的转换提供条件,保护国内公民的利益。
本国优先权手续的办理如下:
申请人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应当办理优先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副本。
申请人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且提交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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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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