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导读:
合同保全撤销的行使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债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是有时限的。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第二,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第三,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
第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被限定在一定期限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层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
由于债权人自己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在前一规定不能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后一层意思。关于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一般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而一年本身也是一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一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
这里所说的撤销权又被称为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其债权实现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制度与代位权制度同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目的是维系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任意地处分其财产,就会降低其履行能力,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失去保障。
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必须要通过诉讼,但它是一项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它专属于债权人所有,因此,债权的有效存在是撤销权发生的前提条件。同时,撤销权不能脱离债权而单独转让,债权移转时,撤销权也随之移转。撤销权包含两层内容: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将债务人移转的财产取回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所以,撤销权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合同保全来说,确保它的安全和有效性是放在第一位置的。我们都知道任何权利法律对它都会做出时间的限制和约束,没有永久的权利,撤销权也不例外。那么,合同保全措施债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形成权,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权利类型。在债权保全中,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债权保全中行使撤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