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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6 17:28:50 人浏览

导读:

合同保全撤销的行使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债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是有时限的。

  合同保全撤销的行使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债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是有时限的。

  一、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第二,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第三,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

   第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合同的保全撤销权有多长期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被限定在一定期限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层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

  由于债权人自己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在前一规定不能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后一层意思。关于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一般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而一年本身也是一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一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

  三、合同保全撤销权是法定的吗

  这里所说的撤销权又被称为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其债权实现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制度与代位权制度同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目的是维系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任意地处分其财产,就会降低其履行能力,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失去保障。

  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必须要通过诉讼,但它是一项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它专属于债权人所有,因此,债权的有效存在是撤销权发生的前提条件。同时,撤销权不能脱离债权而单独转让,债权移转时,撤销权也随之移转。撤销权包含两层内容: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将债务人移转的财产取回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所以,撤销权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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