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吗
导读:
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口头与书面应当一致,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可以解约,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或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56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57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
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
这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精神之体现。法律的渊源来自于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这亦体现了,社会道德与法律对于信守承诺的看重!
然而,客观事实与你能够证明的客观事实未必一致!接受承诺一方,如果不能证明口头承诺的客观存在,恐怕维权方面讲面临巨大障碍。
所以,很多时候,无论是在实践之中还是法律方面,都尽量主张将相关承诺落实与纸面上。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只要在其行为实施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下,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
口头承诺不履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当事人通过口头形式也能订立合同,只要一方发出邀约,另一方口头承诺的,合同就成立了。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应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不过,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守约方有义务举证证明合同的成立,这在实务中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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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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